中国家电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9-08-15 09:51
电梯作为一个拥有巨大人流的线下场景,同时是一个高频使用场景,日益受到品牌青睐,电梯间广告也屡见不鲜。近日,一则牙刷广告又登上了济南各大写字楼电梯间分众传媒视频广告屏。本次,这则舒客电动牙刷的电梯间视频广告主人公变成了一群少年儿童,主要广告语为“妈妈我要舒客电动牙刷”,或涉嫌违反广告法。
记者在多个写字楼电梯间电视看到,分众传媒广告屏播放的这则以舒客电动牙刷为主体产品的广告中,人物以少年儿童为主,首先由两个小男孩和小女孩交替呼喊“妈妈,亲爱的妈妈”,随后由多名儿童齐声共同说出“我要,我要舒客电动牙刷”,同时写有高举舒客电动牙刷字样的牌子。市民王女士告诉鲁网记者,刚开始她就被这则广告的“啊妈妈”吓了一跳,现在几乎每进电梯都要经历一轮“牙刷”轰炸。“大人有时候都会被广告语洗脑循环,小孩子更喜欢模仿,可能就跟大人要牙刷”王女士表示。
目前电梯间广告已经十分普遍,内容也涉及汽车、食品、健康养生等多个方面,且视频广告画面一般比较鲜艳,吸引眼球,广告语也普遍单一,较为“洗脑”。但这则舒客电动牙刷的广告中除以上特点之外,还包括了青少年儿童形象。少年儿童来说广告语,推介产品,是否合规合法呢?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而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中,新西兰网红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就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随后鲁网记者就这则广告内容采访了某知名律所的律师,他认为认为舒客电动牙刷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作为该则广告的发布媒体,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众传媒)对广告内容否有审核的责任呢?济南某知名律所律师认为,广告发布者应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要求,对广告内容予以核查,对于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内容,应不预发布,否则应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鲁网记者查阅分众传媒2019半年度业绩快报发现,2019年上半年,分众传媒营业收入为57.17亿元,同比下降19.59%;营业利润为9.76 亿元,同比下降75.9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6亿元,同比下降76.82%。营收和利润双降的同时,分众传媒的市值也出现了大幅缩水。据资料显示,分众传媒回A后,市值最高时达2700亿元,2018年7月20日(阿里系入股公告披露后)盘中高位时市值也达到1702.63亿元,而截至2019年8月14日开盘,分众传媒市值为717.75亿元。在遭遇业绩下降的同时,分众传媒也因楼宇媒体广告内容屡次被媒体关注。据钛客财经报道,分众传媒曾因与陷入困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之间的合作关系而被调查。而此前在分众传媒上发布的伯爵旅拍等广告,也因广告中新郎新娘团声嘶力竭的呼喊被引起不少网络热议。电梯广告低俗、扰民、“少儿不宜”的报道和讨论屡见报端,广告主和广告内容发布方是否需要加强内容审核?电梯广告如何杜绝“扰民”,实现真正便民,鲁网记者将保持关注。
值班主任:田艳敏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题:半天卖出几十万支,厂家蜂拥抢占地盘——电动牙刷成为消费市场新蓝海? 新华社记者吉宁、程思琪、侠克 走进北京、上海等地商场超市的柜台,电动牙刷